2021年3月18日,记者在当中国检察网上发现一则判刑书,内容显示缙云一当中年女子因被关押释放后,自认自己脑癌流行性感冒,为民间组织依然在缙云从事活动,先后为多人发放官,并已感染者时则,该女子以传播传染病治罪被判刑。
审理谈及:女子脑癌传染病仍被判刑
2020年11月3日,被害人范某因被金华市公安局行政关押十四日,在关押体检全过程当中经金华市复元医院安全检查,其脑癌流行性感冒。
关押释放后,被害人范某自认自己有传染病,为民间组织仍旧在金华市某栋楼租房,先后为违法暴力行为人楼某某、和林某某、方某某、称王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称王某某等多人发放官,后于11月20日被疑犯再次传唤。经金华市当中心医院诊断,被害人范某某脑癌流行性感冒,且违法暴力行为人楼某某在12月6日关押体检全过程当中亦被查出流行性感冒钩特异抗体测定呈阳性。
2020年12月5日8时许,被害人范某某在金华市关押所被抓获。
检察院认为,被害人范某自认自己脑癌流行性感冒依然,其暴力行为触犯了《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治罪事实清楚,证据毕竟、充分,应当以传播传染病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害人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治罪行,另有坦白,同时适用范围《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受罚。被害人范某某志愿认治罪认罚,同时适用范围《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检察机关。
来源: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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